調解申請書(shū)范文 調解申請書(shū)怎么寫(xiě)
現今社會(huì )公眾的追求意識不斷提升,申請書(shū)使用的情況越來(lái)越多,在寫(xiě)作上,申請書(shū)也具有一定的格式。我們該怎么寫(xiě)申請書(shū)呢?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調解申請書(shū)范文 調解申請書(shū)怎么寫(xiě),僅供參考,歡迎大家閱讀。

申請人:北京市海淀區________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________,總經(jīng)理
住所地:北京市海淀區華域大廈A座21樓
被申請人:王________,男,1977年12月3日生,漢族,云南省昆明市人,住昆明市五華區xx村二組,身份證號碼:53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。
申請事項:
一、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王________按照(20xx)五法黑民初字第32號《民事調解書(shū)》確定的還款義務(wù),支付所欠債務(wù)的余款50000元人民幣,并支付違約金30000元。
二、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自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2月10日的逾期還款利息共計人民幣2800元。
三、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自(20xx)五法黑民初字第32號《民事調解書(shū)》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(mǎn)之日起至還清款項之日止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(wù)利息。
四、強制執行由申請人預交的訴訟費人民幣1232元。
五、案件執行費由被申請人王________承擔。
事實(shí)和理由:
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,由五華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9日開(kāi)庭審理。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調解成功,雙方當事人當場(chǎng)簽收了五華區人民法院作出的
(20xx)五法黑民初字第365號《民事調解書(shū)》。調解書(shū)中確定被申請人應償還的借款金額為680000元,被申請人王________應于20xx年11月30日前償還400000元,并于20xx年12月10日前償還余款280000元,逾期不履行還款義務(wù)的,需另行承擔違約金人民幣30000元,未按期償還的本金按月利率21‰支付還款利息。調解書(shū)生效后,被申請人王________在20xx年11月30日前并未償還欠款,之后于20xx年12月10日向申請人償還欠款人民幣630000元。余款50000元人民幣至今未付。
綜上,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,維護法律尊嚴,特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此致
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
申請人:北京市海淀區________有限公司
二〇________年三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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