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貸還貸糾紛民事上訴狀范文
引導語(yǔ):“以貸還貸”又稱(chēng)“借新還舊”,這一概念由IMF等國際金融機構于20世紀80年代首先提出,其目的是解決拉美國家外債的還本付息問(wèn)題,以緩解其金融危機。今天,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(guān)于以貸還貸糾紛民事上訴狀的推薦范文,希望對你有幫助。
以貸還貸糾紛民事上訴狀
上訴人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。住所地:xx縣xx鎮xx村。
法定代表人馬xx,主任。
被上訴人xx縣xx鎮xxx村民委員會(huì )。
法定代表人戴xx,村黨支部書(shū)記兼村委會(huì )主任。
被上訴人牛xx,男,195x年9月28日出生,漢族,農民,住xx縣xx鎮xxx村。
被上訴人王xx,男,196x年12月22日出生,漢族,農民,住xx縣xx鎮xxx村。
被上訴人戴xx,男,196x年3月6日出生,漢族,農民,住xx縣xx鎮xxx村。
被上訴人劉xx,男,194x年8月22日出生,漢族,農民,住xx縣xx鎮xxx村。
被上訴人馬廣x,男,195x年12月18日出生,漢族,農民,住xx縣xx鎮xxx村。
被上訴人溫x,男,195x年12月5日出生,漢族,農民,住xx縣xx鎮xxx村。
被上訴人馬xx,男,194x年12月30日出生,漢族,農民,住xx縣xx鎮xxx村。
上訴請求:
1、依法撤銷(xiāo)(2004)x民初字第105號民事判決書(shū);
2、依法改判或者發(fā)回xx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;
3、本案一切訴訟費用由二被上訴人承擔。
事實(shí)與理由:
上訴人不服xx縣人民法院(2004)x民初字第165號民事判決書(shū),現提起上訴,具體上訴事實(shí)和理由如下:
一、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(shí)錯誤
牛松定等七被上訴人辯稱(chēng),其只是證明人,而
非擔保人,但其七人在借款合同上保證人處簽章,這一事實(shí)已足以認定七人為本案擔保人。在無(wú)證據支持和信用社不予認可的情況下,僅僅憑七人陳述,就作出以貸還貸的認定,與民事證據規則并不符合。
一審法院引用債權人與債務(wù)人串通騙取保證人保證的條款,本案的事實(shí)是,牛松定等七被上訴人均屬時(shí)任和現任村干部,信用社假如要與村委會(huì )串通,勢必要通過(guò)村干部也即牛松定等七被上訴人進(jìn)行,即使本案屬于以貸還貸,七人親自參與合同簽訂,不可能對所謂的借款用途不知,不存在所謂的信用社欺詐!
二、一審判決判決理由錯誤且與判決結果互相矛盾
一審法院通過(guò)所謂的以貸還貸認定,從而得出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屬于“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”的無(wú)效民事行為!對于以貸還貸行為,從最高人民法院、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到xxx市中級人民法院,從司法解釋、最高院和省高院及其他法院眾多判例,均不認定以貸還貸違法,不知道xx縣人民法院從何處得出“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”的結論!一審法院在認定合同無(wú)效的情況下,作出的判決結果卻也與合同有效時(shí)的判決結果毫無(wú)二致,令人百思不得其解。
三、一審法院判決適用法律錯誤
由于一審法院認定事實(shí)錯誤,判決理由錯誤且與判決結果互相矛盾,從而很自然地適用法律錯誤!
綜上所述,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(shí)錯誤、判決理由錯誤且與判決結果互相矛盾、適用法律錯誤,依法應當予以撤銷(xiāo)!
此致
xxx市中級人民法院
上訴人: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
xx年xx月x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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