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答辯狀的格式
原告:張--,男,漢族,1979 年 5月5 日出生,住址: 泰安市泰山區--街8號,現住泰安市岱岳區--小區3號樓2單元402室。被告:鄭--,男,漢族,1961 年8 月2 日出生,現住泰安市--宿舍樓東單元2層東戶(hù),身份證號:3709021961080----
被告:鄭--,女,漢族,1967 年 8 月17 日出生,現住泰安市--宿舍樓東單元2層東戶(hù),身份證號:37090219670817----
被告:鄭--,男,漢族,1985 年 9 月1日出生,現住泰安市--宿舍樓東單元2樓東戶(hù),身份證號:37090219850901---- 電話(huà):1361538-----
訴訟請求
1、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鄭--、鄭--立即償還原告借款 60萬(wàn)元,被告鄭--承擔連帶清償責任。
2、訴訟及保全費用由二被告承擔。
事實(shí)與理由
2011年3月10日,被告鄭--、鄭--向原告借款60萬(wàn)元,約定借款期限2個(gè)月,如到期不還,自愿將商場(chǎng)巷---宿舍南樓東單元2層東戶(hù)93.08平方米住宅一次性賠付給張永,擔保人為被告鄭--。有字據為證。到期后經(jīng)原告多次催要,被告均以種種不當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(wù),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,特提起訴訟,請貴院依法從速判決。
此致
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
具狀人:張--
20XX年6 月 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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