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上訴狀的結構和內容
民事上訴狀是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或裁定,依法定程序和期限,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,請求撤銷(xiāo)、變更原審判決或裁定,或重新審理的書(shū)狀。下面小編為大家講解一下民事上訴狀的結構和內容,歡迎閱讀!
民事上訴狀由七部分組成:
1、上訴狀的名稱(chēng),即“民事上訴狀”五個(gè)字。
2、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個(gè)人基本情況。
上訴人的個(gè)人基本情況,即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籍貫、職業(yè)、住址;被上訴人的個(gè)人基本情況,即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籍貫、職業(yè)、住址。
企事業(yè)單位、機關(guān)、團體對判決、裁定不服而上訴的,應寫(xiě)明其單位名稱(chēng)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。
3、提起上訴的原審案件的案由。
如離婚案、繼承案等;上訴人因何案、不服何處人民法院、于何時(shí)、以何字、號(×字第×號)的判決或裁定而提出上訴的。
4、上訴的請求。
這是上訴狀的重要組成部分。上訴請求的內容應當概括地、準確地、有針對性地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撤銷(xiāo)、變更原審的判決或裁定,或者請求重新審理。
5、上訴的理由。
這是上訴狀最重要德望組成部分。上訴理由的內容可以從三方面提出:
(1)認定事實(shí)方面。
各種民事案件所認定的事實(shí)是各不相同的,各種性質(zhì)的案件有各種不同內容的事實(shí)。如繼承案、贍養案、離婚案、經(jīng)濟合同案等案情事實(shí)都各不相同。當某一民事案件的原裁判在所認定的事實(shí)不實(shí)或不清、不準、不當甚至全部錯誤時(shí),上訴人都可以有針對性地反駁錯誤的認定,陳述正確的事實(shí),舉出有關(guān)證據,擺明其中道理,提出上訴理由。所擺事實(shí)應當是客觀(guān)的、全面的、符合實(shí)際的;所講的道理應當是透明的、明確的、情理交融的。
(2)適用法律方面。
上訴人對原審裁判所適用的法律認為不當時(shí),應當具體指出其不當之處,提出上訴理由。其內容要根據不同的案件所違反的不同的法律而提出,如:原判決離婚案中錯誤地引用了《婚姻法》的條款,債務(wù)案中錯誤地引用了《民法》的條款,經(jīng)濟案中錯誤地引用了《經(jīng)濟合同法》的條款等,應該在上訴狀中明確指出其錯誤引用法律的具體條款,并說(shuō)明應正確引用的法律依據,以備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全面的、正確的審查。
(3)適用程序法方面。
上訴人如認為原審裁判有違反民事訴訟程序的,如離婚案件應當先行調解而未調解就判決離婚等,可作為上訴的理由提出。
6、結尾。
其內容為:
(1)上訴狀所送人民法院的名稱(chēng)。
(2)上訴人簽名并蓋章。
(3)具狀的時(shí)間(年、月、日)。
7、附項。
應列明上訴狀副本×份;書(shū)證×份;證物×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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