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文明交通“車(chē)讓人”行動(dòng)倡議書(shū)
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

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常務(wù)委員會(huì )公告〔十四屆〕第5號
《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常務(wù)委員會(huì )第九次會(huì )議于2014年2月21日通過(guò),現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常務(wù)委員會(huì )
2014年2月21日
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
(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常務(wù)委員會(huì )第九次會(huì )議通過(guò))
將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為:"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,并且只有一個(gè)子女的"。
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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