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管轄權異議申請書(sh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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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管轄權異議申請書(shū)1
申請人:______
被申請人:______
法定代表人:______
住所地:______
住所地:______
職務(wù):______
請求事項: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,你院已于__年__月__日受理。我們認為,你院對此案件沒(méi)有管轄權,現向你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。
事實(shí)與理由:(寫(xiě)明本案的.事實(shí)經(jīng)過(guò)及本案所涉及的有關(guān)管轄的法律、法規依據等)。
綜上所述,請你院依法作出裁定。
此致
__人民法院
申請人:
__年__月__日
2023管轄權異議申請書(shū)2
申請人:_有限公司,地址:_。
被申請人:_有限公司,住所地:_。
法定代表人:_,董事長(cháng)。
_有限公司(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“原告”)訴_有限公司(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“被告”)、_有限公司(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“第三人”)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,現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如下:
貴院對本案沒(méi)有管轄權,應將案件移送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管轄。
本案的案由為“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”,依照民訴法及司法解釋?zhuān)景笐撨m用“一般地域管轄原則”,被告所在地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》(20__年修訂版)第八部分規定了“與公司有關(guān)的糾紛”的25個(gè)案由。其中,《民事訴訟法》第26條及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》第22條只對因“公司設立”、“確認股東資格”、“分配利潤”、“解散”及“股東名冊記載”、“請求變更公司登記”、“股東知情權”、“公司決議”、“公司合并”、“公司分立”、“公司減資”、“公司增資”產(chǎn)生的糾紛規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。被告認為,除上述法律明確規定應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的`糾紛之外,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應適用《民事訴訟法》第21條“一般地域管轄”原則,即: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;同一訴訟的被告住所地、經(jīng)常居住地在兩個(gè)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,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。所以,本案被告所在地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。
綜上所述,申請人認為,貴院對本案沒(méi)有管轄權,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,請求貴院將案件移送給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管轄,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。
此致
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
申請人:
20__年__月__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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