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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重點(diǎn)之法的概念與分類(lèi)
法的概念與分類(lèi)
1.法的概念(P1)
(一)法的概念
廣義的法--統治階級的利益、強制力保證實(shí)施、行為規范的總和。
狹義的法--具體(包括成文法、不成文法。注意:判例、習慣法、國際條約)
(二)法律規范
法律規范的3要素:假定、處理和制裁
(四)法的效力
我國社會(huì )主義法對人的效力,采用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。
(五)法的特征
法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(guān)制定的
法是按照特定程序制定的
法具有國家強制性
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(huì )規范
法的本質(zhì)--階級性
2.法的分類(lèi)
按法的創(chuàng )立和表現形式:成文法、不成文法
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:
憲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地方性法規、行政規章(憲、法、行、地、行)
按法律的內容和效力強弱:
憲法性法律、普通法律
按法律效力范圍:特殊法、一般法注意以下術(shù)語(yǔ):
法規=行政法規+地方性法規
規章=部門(mén)規章+地方政府規章
1. 以下由國務(wù)院制定、頒布的是( B )。
A.憲法
C.地方性法規
B.行政法規
D.部門(mén)規章
解釋?zhuān)?/p>
憲法、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(huì )制定、頒布;
行政法規由國務(wù)院制定、頒布;
地方性法規由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(huì )制定、頒布;
部門(mén)規章由國務(wù)院部委制定、頒布;
地方規章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、頒布
國家標準由質(zhì)量技術(shù)監督局發(fā)布;
國際勞工安全公約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(huì )批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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