師雄遇梅的歷史典故
立協(xié)議人:xxx,男,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,現住xxxxxx。身份證號碼:xxxxxxxxxxxx。
xxx,女,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,現住xxxxxx。身份證號碼:xxxxxxxxxxxx。
xxx與xxx于一九xx年xx月xx日在xxxx登記結婚,現因xxxxxxxxxx,已無(wú)法共同生活,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(guān)申請離婚,現就財產(chǎn)及子女撫養達成如下協(xié)議:
一、xxxxxxx的房產(chǎn)是婚前財產(chǎn),離婚后歸xxx所有,xxx搬出。
二、xxx、xxx的婚生子女xxx歸xxx撫養,xxx每月給xxx生活、教育費500元,直至xxx18周歲。
三、現家中的彩電、冰箱、洗衣機、金銀首飾全歸xxx所有。
四、夫妻關(guān)系存續期間,所欠xxx的5000元人民幣,由xxx負責賠償。
本《離婚協(xié)議書(shū)》自婚姻登記機關(guān)頒發(fā)《離婚證》之日起生效。
立協(xié)議人:xxx(簽名)
xxx(簽名)
年 月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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