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東淄博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
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,從7月1日起,淄博將調整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:最低月繳存基數按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張店區、淄川區、臨淄區1600元,博山區、周村區、桓臺縣1450元,高青縣、沂源縣1300元;最高月繳存基數不超過(guò)12786元。

據悉,本次基數調整是根據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262號)和《關(guān)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(wèn)題的指導意見(jiàn)》(建金管〔2005〕5號)的有關(guān)規定執行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,原則上不超過(guò)市統計部門(mén)公布的`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,不低于所在區縣上一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。
與去年相比,今年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覆蓋面進(jìn)一步擴大: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低為不低于2359元,2015年度區縣“分檔”明顯,其中最低的是高青縣、沂源縣為1300元,較2359元的繳存“門(mén)檻”下降了1059元,降幅近45%;2014年度月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(guò)11793元,2015年最高不超過(guò)12786元,增了993元。對于經(jīng)濟效益好、有條件的單位,將繳存比例調整至12%,即個(gè)人12%、單位12%?梢钥闯,本次繳存基數調整著(zhù)重加大了對我市低收入職工的傾斜力度,讓更多低收入者也能享公積金“紅利”。
根據規定,各單位應于7月31日前將《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》報所在地住房公積金服務(wù)廳審定。住房公積金尚未繳至2015年6月份的單位,應在補齊欠繳的住房公積金后方可進(jìn)行繳存基數調整。
【山東淄博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】相關(guān)文章:
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03-18
浙江臺州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07-10
寧夏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07-21
2017廣東東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07-13
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調整資料07-15
嘉興公積金繳存基數03-10
山東菏澤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07-15
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03-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