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
原告人:范xx,男,21歲,漢族,xx下冶村村民,住該村。
被告人:田x,男, 年 月 日出生,漢族,臨汾市堯都區人,現住古縣x。
被告人:法定代理人,
被告人:劉xx,男, 年 月 日出生,漢族,古縣舊縣鎮人,現住古縣xx。
被告人:法定代理人,
被告人:解xx,男, 年 月 日出生,漢族,古縣人,現住古縣xx。
被告人:法定代理人,
被告人:扈xx,男, 年 月 日出生,漢族,xx人,現住xx。
被告人:法定代理人,
訴 訟 請 求
1、請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田x、劉洋xx解xx、扈xx犯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,并要求對其從重處罰。
2、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人田x、劉xx、解xx、扈xx及其監護人共同賠償原告人醫療費、誤工費、護理費、伙食補助費、營(yíng)養費、交通費、住宿費以及殘疾賠償金(待傷殘鑒定后確定)、后續治療費、康復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,共計23萬(wàn)元。
事 實(shí) 和 理 由
20xx年10月20日晚11時(shí)許,附帶民事被告人田x、劉xx、解xx、扈xx在古縣中小企業(yè)局附近二中路口因瑣事持理發(fā)剪刀等兇器將原告人、鄭xx、衛xx刺傷,造成原告人與鄭xx重傷害、衛xx輕傷害。
原告人受傷后被送往古縣惠民醫院搶救,第二天被轉到古縣人民醫院,醫院診斷為:脊髓損傷、腰背部多處刀刺傷,右眼瞼皮膚裂傷。原告在古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97天,住院期間先后在臨汾第四人民醫院、臨汾開(kāi)發(fā)區新立醫院、臨汾動(dòng)力機械廠(chǎng)職工醫院、山西省人民醫院檢查治療,共花費醫療費28642.18元、交通費4113.3元、住宿費2100元。至今原告不能正常行走,還需繼續治療。
被告人田x、劉xx、解xx、扈xx的故意傷害犯罪行為,使原告人遭受了極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了巨大的經(jīng)濟損失。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,特向貴院提起訴訟,要求依法嚴懲被告人田x、劉xx、解xx、扈xx的犯罪行為,同時(shí)要求各被告人及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,賠償原告由此而遭受的經(jīng)濟損失共計23萬(wàn)元。
此 致
古縣人民法院
具狀人:范xx
xx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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