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(wú)結婚紀錄證明書(shū)模板及須知條件
委托人姓名:_______ 身份證號碼: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:______ 現婚姻狀況:______(未婚離婚\喪偶) 現在外的居住地: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:_______ 身份證號碼:____________ 因辦理____________(例如:貸款、房產(chǎn)、戶(hù)口遷移等)需要,特向樂(lè )清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出具《無(wú)婚姻登記記錄證明》。 由于本人無(wú)法親自到場(chǎng),現全權委托受委托人代為辦理,受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內所簽署的聲明書(shū),本人均予以承認。

委托期限: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。
委托人簽名:_______ 年 月 日
出具無(wú)婚姻記錄證明須知
一、受理范圍:
1.負責受理常住戶(hù)口在樂(lè )清市區域內的公民。
二、審查要件:
1.男年滿(mǎn)22周歲,女年滿(mǎn)20周歲。
2.未婚者:提供戶(hù)口簿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(A4紙)。
3.離婚者:提供身份證、戶(hù)口簿、離婚證或法院調解書(shū)原件及復印件1份(A4紙)(如果是初審判決書(shū),還須出具生效證明書(shū))。
4.喪偶者:提供戶(hù)口簿、身份證、注有死亡時(shí)間的喪偶證明(喪偶證明由當地派出所、村委會(huì )或醫院出具)原件及復印件1份(A4紙)。
5.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(A4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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