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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究“準國家工作職員”之主體界定
內容摘要:本文從刑法第93條第2款的“準國家工作職員”的規定進(jìn)手,通過(guò)挪用資金罪和挪用***罪來(lái)闡述“公務(wù)說(shuō)”與“身份說(shuō)”,分析《刑法》第93條第2款、第272條第2款、第382條第2款等與高法(2000)法釋第5號批復的沖突,在文章的最后對刑法條文與司法解釋之間的調節提出筆者的看法!【探究“準國家工作職員”之主體界定】相關(guān)文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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